为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文化,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对违纪学生处罚分为以下六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二、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迟到累计10次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1周或累计旷课4次以上者。
3、一学期经科任教师反映4次以上不交作业者。
4、一学期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不接受批评教育2次以上者。
5、一学期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4次以上者。
6、一学期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出入的场所4次以上者。
7、一学期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活动者。
8、一学期多次违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教育无明显改进者。
9、在校园内吸烟者。
10、课堂上摆弄手机、无辜不交手机、备用机,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11、男女生非正常交往过密且不听学校劝阻者。
12、学生走读证外借他人2次者。
13、在校后门买烟2次或经批评教育无效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妨碍侮辱学校工作人员正常教育工作或打击报复从事学校管理的学生干部者。
2、结交不良人员,屡教不改者。
3、侮辱诽谤他人,不听劝阻者。
4、在课堂上接打手机者。
5、未经教师同意,擅自离校者。
6、其他有违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屡教不改者。
6、已受2次学校警告处分,又有警告处分所列行为者。
8、受严重警告期间,又有警告处分所列行为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长期拒不完成作业者。
2、参加考试违纪者。
3、参与校内打架者。
4、在校期间喝酒者。
5、在校期间打牌******者。
5、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
6、已受2次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又有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规定所列行为者。
7、受记过处分期间,又有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所列行为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污辱教师或同学人格,造成较坏影响者。
2、聚众斗殴者。
3、参加考试有盗卷行为者。
4、传播不健康信息者。
5、故意破坏学校公物或灭火器封条者。
6、在社会上发生有损学校名誉行为者。
7、有轻微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教育者。
9、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进行威胁者。
9、私自携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者。
10、与校外人员搭讪,且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者。
11、受2次学校记过处分,又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规定所列行为者。
12、受记大过处分期间,又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规定所列行为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勾引校外人员到校对教师或学生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
2、受2次学校记大过处分,又有学校处分规定所列行为者。
3、故意损坏消防器材、乱接改装电源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学生在校期间被司法部门判刑、劳动管教。
2、或在留校察看期间,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七) 在学校调查或教育过程中,不能够配合学校调查、不接受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视情节加重处罚;本条例没有列举到的学生错误行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